根据辽财教【2016】482号文件,按照《9.1制作厂蘑菇国家(省政府)奖学金评定办法》的要求,经本人申请、资格审查、班级投票等环节,我校2016年度学生国家(省政府)奖、助学金人员已确定,即日起公示,公示期为7天,公示名单见附件,如对上述人选持有不同意见,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向学生处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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